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包括:
(一)城市道路及其设施:城市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公共停车场、广场、管线走廊和安全通道、路肩、护栏、街路标牌、道路建设及道路绿化控制的用地及道路的其它附属设施。
(二)城市桥涵及其设施:城市桥梁、隧道、涵洞、立交桥、过街人行桥、地下通道及其它附属设施。
(三)城市排水设施:城市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水污水合流管道、排水河道及沟渠、泵站、污水处理厂及其它附属设施。
(四)城市防洪设施:城市防洪堤岸、河坝、防洪墙、排涝泵站、排洪道及其它附属设施。
(五)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广场、公共绿地、景点等处的照明设施。
(六)城市建设公用设施:城市供水、供气(煤气、天然气、石油液化气)、集中供热的管网、城市公共交通的供电线路及其它附属设施。
扩展资料
近15年来我国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从2002年的0.4万亿元增加到2016年的2.1万亿;各地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水平显著增强,特别是轨道交通和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增长速度尤其之快,已建成轨道交通长度从2002年的200公里增加到2016年的3586公里,年复合增长率高达23%!
城市污水处理率从2002年的40.0%提高到2016年的93.4%;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数量也得到快速增长,截至2017年8月底已达到66家。未来5-10年,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量仍将处于上升期,市政工程建设市场的容量将继续增加,在需求量增加的大背景下,市政建设领域将获得较大的发展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