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需要以下几个过程:
一、根据水泥制品加工生产能力,从国家环保部2008年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查询应该做哪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或者报告表),也可咨询当地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二、根据生产能力,从国家环境保护部或所在省级环保主管部门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规定”中查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部门,也可咨询当地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三、委托具有“非金属矿采选及制品制造”环评资质的单位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签订环境影响评价合同。在委托过程中应当注意,如果由国家环保部审批的,必须委托具有甲级资质的单位;如果由省级以下环保部门审批的报告书,必须具备甲级或者乙级报告书资质;如果是编制报告表,则可由甲级、乙级报告书或者一般报告表资质的单位编制;
四、根据合同规定的要求配合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五、审查环评单位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请环评单位协助上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协助环评单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专家审查;
八、根据专家审查意见,根据合同要求协助环评单位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正式上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