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可能,挂失是没有用的,不过也不要担心,信用卡消费的时候是要签名的,到时候只要不是你的签名,你就不要负责人。最近公安部又有新的说明,公民个人身份证丢失不需登报声明,也不需为此负责。下是上海金融报的关于这个的报道链接http://www.shfinancialnews.com/xww/2009jrb/node5019/node5036/node5048/userobject1ai56976.html
近日,各地都有消费者因为丢失身份证而遭受经济损失的事发生。有人身份证丢失后,被他人捡到并冒用办理信用卡取现透支,从而被银行“追债”;也有人身份证与信用卡同时丢失,账户资金受损,但银行拒不为客户丢失身份证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双方由此争执不下。那么,责任到底由谁来承担呢?记者就此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
公安部“对身份证丢失被冒用是否需担责”的态度十分明确。公安部相关人士称,居民身份证是公民的法定身份证件,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时,各相关证件使用部门负有核对人、证一致性的义务,确认无误后方可为持证人办理相关业务。如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无需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