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商务部资质的劳务公司从事出国劳务是非法的。
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五条,从事对外劳务合作,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经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
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第七条,经营公司在开展对外劳务合作业务时,应按规定向有关单位或部门、外派劳务人员以及外方雇主出示《资格证书》。未取得《资格证书》前,经营公司不得从事对外劳务合作业务。
扩展资料
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
(三)有3名以上熟悉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五)法定代表人没有故意犯罪记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