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洗煤厂需要什么条件

2020-05-01 时事 1152阅读
各地区政策不同,但大体是大同小异。以下是内蒙古乌海市的准入条件,供参照:
1、2008年年底前关闭取缔入洗能力60万吨/年以下洗煤厂。
2、新建、改扩建洗煤厂规模不得低于160万吨/年,洗煤工艺以重介为主导工艺。
3、全市入洗能力控制在6000万吨/年。
4、洗煤企业布局。
严格控制单独建设洗煤厂项目。优先支持和鼓励延伸产业链项目配套建设洗煤厂。
符合建设洗煤厂条件的坑口、矿区优先建设洗煤厂。海南和骆驼山地区为洗煤项目建设的主要地区。
5、产品质量。
新建或改扩建洗煤厂,精煤产品质量达到国标标准规定。
6、环境保护和综合利用。
新建和改扩建洗煤厂必须全部实现以重介为主的水闭路循环、节能减排工艺,对煤矸石等副产品要有可行的利用措施。对相对集中的洗煤厂,必须联合配套建设煤矸石砖厂等固废综合利用项目。
场区建设按标准配套防风抑尘网,洗选封闭运行。项目设计必须对厂区的环境改善进行有效治理,使项目的节能、节水、防尘、厂区美化实现“三同时”。
洗煤产业水平
1、洗煤项目的废水、废固处理及防尘抑尘要统一规划、统一施工。副产品的综合利用必须有明确的配套项目落地。
2、对洗煤项目的可研、立项、审批由区级以上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论证后方可实施。由市级煤炭管理部门负责颁发特许经营证。
3、项目可研设计要由乙级以上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监理、验收由相关部门按标准和要求进行。
4、大力推进节水、节电等节能进程,鼓励推广使用科技含量高的新设备、新产品、新工艺。
洗选项目的监督和管理
1、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必须符合准入机制规定条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水土保持评估报告要由区级及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2、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竣工投产前,要经相关管理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准入机制规定条件进行检查。对符合条件的洗煤企业由市级煤炭管理部门颁发特许经营证。
3、对不符合项目准入机制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环保部门不得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水务部门不得办理水保评估手续,电力部门依法停止供电,工商行政部门依法注销登记,煤炭部门不予颁发特许经营证。
4、中煤和矸石要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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