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汇总表的编制方法
首先将汇总期内各项交易或事项所涉及的总账科目填列在科目汇总表的“会计科目”栏内。
然后根据汇总期内所有记账凭证,按会计科目分别加计其借方发生额和贷方发生额,并将其汇总金额填在各相应会计科目的“借方”和“贷方”栏内。对于科目汇总表中“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的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本期发生额,也可以直接根据库存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收入合计和支出合计填列,而不再根据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归类、汇总填列。
最后还应分别加总全部会计科目“借方”和“贷方”发生额,进行发生额的试算平衡。
具体汇总方式可分为两种:
1.全部汇总。就是将一定时期(10天、半个月、一个月)的全部记账凭证汇总到一张科目汇总表内的汇总方式。
2.分类汇总。就是将一定时期(10天、半个月、一个月)的全部记账凭证分别按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收、付款的记账凭证和转账记账凭证进行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