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赛,网络娱乐性强于实用性?求恶搞

2020-05-01 财经 105阅读
“既能证明我方观点又能活跃气氛的娱乐话”
1.对方辩友一定知道,现在每天数亿人次在QQ农场种菜,但我怎么没看到菜市场上的菜价便宜了哪怕一丁点儿啊?
2.您以为,现在大家天天“斗地主”,于是中国就又开展了新一轮的“土地革命”了吗?!
3.网络的【实用性】当然强了——其中最强最实用的功能,是【娱乐】大众!
4.(对方可能提到“网络的通讯功能”,我觉得,这一部分功能,一定不能轻易让对方归于他们的范围,我们一定要把这些功能也加上【娱乐】属性,打上【娱乐】的标签。所以,哪怕是胡搞,也要搞他一把)——确实,我们承认,QQ聊天是使用了网络的通讯功能,但是,如果我在QQ聊天时一点都不包含娱乐的话,那么对方一定怀疑:难道我是个会聊天的机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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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这些,虽然可以勉强算“搞”,但似乎并不能算是“恶搞”。
不过,就辩论赛来说,这些可能有些用处
以上全部原创,有合适的,尽管放心大胆用到你的辩论中去,不必担心“版权”问题,呵呵……
希望能帮到你,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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