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事故中我估计你最疑惑的是:你没有与第三人发生碰撞,为什么他受伤需要我来承担赔偿责任?
解释如下:
1、本次事故机动车驾驶员醉酒行为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你非机动车横穿马路(占用机动车道)是事故发生的次要责任;
2、判定你次要责任的原因:占用机动车道,妨碍机动车正常行驶;
3、第三人受伤与你横穿马路(占用机动车道)有因果关系。即机动车驾驶员醉酒驾驶和你横穿马路都是导致第三人受伤的近因。二者缺一都不会导致第三人受伤。因此你承担次要责任是有依据的。
4、是否发生碰撞,不是判定你对第三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因素。你的行为是否是导致第三人受伤的“近因”才是判定因素。
总结:本次交通事故产生的近因是机动车驾驶员醉酒和你的横穿马路行为,因此你是有责任的。或者可以这么说:
从侵权角度讲:你的横穿马路行为导致了本次事故发生,直接导致了第三人受伤,你须承担赔偿责任;
从道路交通法讲:你非机动车横穿马路、占用机动车道属于违法行为,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你需要承担事故责任。
经验谈:一般情况下是你是次责。极个别情况交警判定你无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