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军队文职没有编制,属于合同聘用人员。根据《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管理工作,保障用人单位和文职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用人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文职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用人单位,是指编制文职人员且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军队团级以上建制单位。
第八条 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至5年。流动性强、专业技术和技能水平要求不高的岗位,聘用合同期限为1年至3年。从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中招录聘用的文职人员,首次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5年。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聘用合同,可以根据任务需要确定聘用合同期限。
在军队工作已满25年,或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距国家和军队规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文职人员,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聘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聘用合同。
扩展资料: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
第十一条 文职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政治荣誉、表彰、奖励;
(二)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抚恤优待和社会保障;
(三)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四)参加培训;
(五)非因法定事由、未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低岗位等级、辞退、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处分等;
(六)申请辞职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申请人事争议处理,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章 招录聘用
第十六条 军队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直接引进和现役军人转改相结合的文职人员招录聘用制度。
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文职人员,适用于新招录聘用科级正职以下管理岗位的文职人员,以及中级以下专业技术岗位的文职人员。
直接引进文职人员,适用于选拔高层次人才和特殊专业人才。
现役军人转改文职人员,适用于选拔符合退役条件且拟作退役安置的现役军人。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管理暂行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