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兵有着光辉的历史,在长期革命战争中,毛泽东根据中国特点,把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基本原理,具体运用于中国革命战争的实践,形成人民战争思想,创建了人民军队,建立了民兵组织,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开展了轰轰烈烈的武装斗争。
中国民兵是毛泽东人民战争思想的产物,是一支新型的人民群众武装组织,是人民军队的得力助手和强大的后备力量,在中国革命的各个历史时期均发挥了巨大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民兵成为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在保卫和建设社会主义的事业中,作出了新的贡献。
中国共产党1921年诞生后,在领导和开展工农运动中,就注意建立工农武装。1922年1月,在香港海员大罢工中产生了工人纠察队。1924年8月,在广东省广宁县的农民运动中,诞生了农民自卫军。
北伐战争时期
工人纠察队和农民自卫军有很大的发展。1925年1月,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对于农民运动的决议案》,提出把组织农民协会,发展农民自卫军作为党的一项重要任务。彭湃、毛泽东、周恩来等共产党人,先后在广州、武汉举办农民运动讲习所,为开展农民运动和建立农民自卫军,培养了大批骨干。
在此期间,中国南方,特别是广东、湖南、湖北、江西等省农民自卫军的发展,迅猛异常,声势浩大。工人纠察队和农民自卫军的兴起和发展,沉重地打击了帝国主义和封建军阀势力,有力地支援了北伐战争。
特别是1927年3月,为配合国民革命军北伐,在周恩来等共产党人领导下,以上海工人纠察队为骨干,举行了上海工人第三次武装起义并一度解放全上海,这是中国工人阶级第一次依靠自己的力量,以革命暴力推翻反动统治,建立人民政权的尝试。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
中国共产党把组织群众、武装群众、建立人民武装,作为创建、巩固和发展革命根据地的根本。大革命失败后,毛泽东率领秋收起义的工农武装进军井冈山,在建设红军的同时,广泛发展暴动队、赤卫队、少年先锋队等群众武装组织。毛泽东一再强调,革命战争是群众的战争,只有动员群众才能进行战争,只有依靠群众才能进行战争。
在1929年著名的古田会议上,毛泽东指出红军除了打仗消灭敌人外,还要担负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武装群众的任务。1931年11月,在江西瑞金举行的全国工农代表大会上通过和颁发的《苏维埃的武装政策》,进一步强调“武装工农是苏维埃的基本任务之一”。
随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陆续颁布了《赤卫军组织法》和《苏区少先队组织条例》,将各个苏区的群众武装统一为赤卫军和少先队,规定赤卫军由23~40岁的青壮年组成,少先队由18~23岁的青少年组成,并规定在赤卫军、少先队之中,挑选部分强壮勇敢分子,组成模范营,作为保卫苏区和参加红军的基本队伍。各苏区的赤卫军和少先队,人数最多时达250万,是当时主力红军的6倍,他们站岗放哨、传递情报、护理伤员,广泛开展游击战争,积极配合红军作战,为粉碎敌人的“围剿”,保卫和扩大红色革命根据地,发挥了重大作用。
赤卫军、少先队也是红军取之不竭的强大后备力量,各苏区坚持实行“经由乡赤卫队、区赤卫大队、县赤卫总队、地方红军直至正规红军”逐步升级的办法,使红军获得了源源不断的补充,许多地方的赤卫队、少先队,常常是整连、整营、整团,乃至整师地参加红军,如江西兴国县组织起来的工人师、模范师和少共国际师就在1933年先后集体参加了红军,全县38万人中,参加红军的达8万多人。
抗日战争时期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各抗日根据地,普遍建立民兵和自卫队,形成了中国民兵制度。在日军全面入侵,中华民族处于生死存亡的关头,中国共产党发表《抗日救国十大纲领》,号召全国人民动员起来,武装起来,参加抗战。
毛泽东在《论新阶段》中提出,“抗日人民自卫队的组织,应成为一切战区与敌人后方的普遍与经常的民兵制度”。1941年,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进一步确定主力军、地方军和民兵所组成的武装力量体制,并规定民兵和自卫队都是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民兵是自卫队的骨干。1945年,各抗日根据地的民兵发展到268万余人,自卫队达1000万人以上。在艰苦卓绝的八年抗战中,广大民兵拿起各种各样的武器,凭借人熟地熟的特长,人自为战,村自为战,活跃在敌后广阔战场上,展开空前规模的人民游击战争,创造出诸如地道战、地雷战、麻雀战、破袭战、围困战等许多巧妙战法,配合八路军、新四军狠狠地打击了日本侵略者。民兵和自卫队还日夜担负着站岗放哨、侦察敌情、传递情报、捉拿汉奸等繁重的战斗勤务,并同人民群众一起,实行坚壁清野,使敌人所到之处,断粮缺水,处于困境,为主力部队歼灭敌人创造了有利条件。
抗战8年,民兵共参加作战29万多次,歼敌10.6万余人,并涌现出许许多多的民兵战斗英雄。闻名全国的爆破英雄李勇、于化虎、赵守福、李明、李念林;杀敌英雄郝庆山、徐顺孩、黄小旦、孙双保;神枪手李殿冰、刘二堂、高运成、陈丙昌;劳武结合模范张初元;智勇双全的女民兵英雄孙玉敏、刘虎成等,就是其中的代表人物。河北省曲阳县尖地角村的民兵队长李殿冰,带领民兵运用麻雀战打击敌人,在3个月的时间里,同敌人作战27次,打死打伤日伪军200多名。被群众誉为“爆破大王”的山东省海阳县赵疃村民兵于化虎、赵守福,运用地雷战大量杀伤敌人,在1945年中的105天时间里,带领本村民兵和邻村民兵,用地雷炸死炸伤日伪军303名。
北岳区阜平县五丈湾村著名爆破英雄李勇和他领导的爆破组,仅在一次反“扫荡”中,就用地雷炸死炸伤日伪军362人,炸毁汽车25辆。1942年,日本侵略军的一个团,多次向河北省清苑县冉庄进犯,冉庄民兵采用地道战与地雷战相结合的战法,仅两次战斗就打死打伤敌人150多名。1942年10月,日本侵略军集中1万多人的兵力侵占太岳抗日根据地沁源县城,沁源人民配合八路军太岳军区,运用围困战与敌人进行了长期艰苦卓绝的斗争。敌人侵占前,全城实行“坚壁清野”;敌人侵占后,民兵与游击队广泛开展游击战,到处袭击、截击敌人。
到1945年4月,经过两年半时间,共作战2700多次,毙伤俘敌4250多人,终于迫使敌人退出了沁源县城。为了袭扰敌人,民兵还经常配合正规军、游击队,向敌人开展破袭战。有时在一夜之间,突然出动几万甚至几十万人,把一个地区的铁路、公路和桥梁破坏,把电线割断,使敌人交通运输和通信联络陷于瘫痪。据晋察冀抗日根据地的不完全统计,1941~1945年,全区民兵共捣毁敌碉堡1141个、炮楼307座、炸毁汽车368辆、火车头46个、破坏公路3.76万公里、桥梁763座。广大民兵的艰苦奋战,对取得“反扫荡”、“反清剿”、“反蚕食”斗争的胜利,粉碎敌人的“三光”政策,巩固与扩大抗日根据地,坚持持久战,起到了巨大作用。
解放战争时期
各解放区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必须迅速扩大民兵组织”的指示,进一步整顿发展民兵组织,使民兵队伍迅速扩大,人数达550万,自卫队则发展到数千万人。广大民兵,为了保卫胜利果实,踊跃参军,积极配合人民解放军作战,在粉碎国民党军队大举进攻,保卫解放区的斗争中,发挥了重大作用。
三年解放战争,民兵参加大小战斗11.47万次,歼敌20.47万人。民兵在支前工作中更显示了巨大力量,仅辽沈、淮海、平津三大战役,以民兵为骨干组织的支前大军即达880万人,创造了战争史上的奇观。许多民兵还随军远征,部队打到哪里,就支援到哪里。东北、华北和华东的民兵,跟随人民解放军跨黄河,渡长江,一直打到福建和广东的海南岛(今属海南省)。山西民兵“野战团”、“基干团”随军远征,西至甘肃凉州,北至内蒙古。广大民兵为解放战争的胜利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民兵被确立为国家的一项军事制度。1949年9月29日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2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民兵制度,保卫地方秩序,建立国家动员基础,并准备在适当时机实行义务兵役制”。
1950年5月16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央军事委员会发出了《关于加强民兵建设的指示》,提出在全国实行“普遍民兵制度”,把过去战争时期实行的自愿参加民兵的原则,变为按照规定的条件普遍参加民兵的制度。规定凡适龄男性青年,只要身体健康,不分民族、种族、社会出身、教育程度,都有参加民兵的权利和义务。
1958年,为对付美国的军事挑衅和战争威胁,毛泽东发出了大办民兵师的号召,全国从农村到城市,普遍建立了民兵组织。
1962年6月,毛泽东指示“民兵工作要做到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促进了民兵工作的健康发展。“文化大革命”期间,民兵领导体制和管理体制虽一度遭到严重干扰和破坏,但由于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正确领导,民兵建设仍然取得了进展。
1976年10月,中央军委及时整顿和恢复了民兵的传统领导体制和管理体制。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全国工作重点的转移,城乡经济体制的改革,以及国防建设指导思想的转变,民兵的组织建设、军事训练和政治教育,都相应地进行了调整改革,武器装备也不断得到了改善。
1984年5月31日,颁发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进一步确立了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制度。
1990年12月24日,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新修订的《民兵工作条例》,对民兵工作的任务、指导原则、组织建设、政治工作、军事训练、武器装备、战备执勤等各个方面,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推动了民兵工作的全面发展。这对增强广大人民的国防观念,进一步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维护国家的安宁和社会的稳定,都具有深远的意义。
当代中国民兵,经过40多年的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在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下,建立健全了民兵各级领导机构,从上到下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民兵组织领导体制。
全国的民兵工作由总参谋部主管;军区按照上级赋予的任务,负责本区域的民兵工作;省军区、军分区和县人民武装部是本地区的民兵领导指挥机关;乡、镇、街道和企业事业单位设有人民武装部,负责民兵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民兵工作也实施领导,组织和监督民兵工作任务完成。民兵工作的任务是:
1、建立和巩固民兵组织,提高民兵军政素质,配备和管理民兵武器装备,储备战时所需的后备兵员。
2、发动民兵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组织民兵担负战备勤务,维护社会治安。
3、组织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抵抗侵略,保卫祖国。民兵分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28岁以下退出现役的士兵和经过基本训练的公民,编入基干民兵;其余18~35岁未编入基干民兵的男性公民编入普通民兵;女性公民根据需要参加基干民兵。民兵按照便于领导、便于活动、便于执行任务的原则编组。农村一般以行政村为单位编成连或营;城市以企事业、街道为单位编成排、连、营、团。基干民兵单独编组,根据人数分别编成班、排、连、营或团,并根据战备需要和现有武器装备,组建民兵专业技术分队。在重点人防城市、交通枢纽、重要目标等,组建民兵高炮营、团。
民兵训练,按照总参谋部颁发的《民兵军事训练大纲》进行,由县人民武装部组织实施。未服过现役的基干民兵,18~20岁期间,参加30~40天的军事训练。专业技术兵的训练时间,按照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县建有民兵军事训练基地,对民兵集中进行规范化训练。民兵的武器装备,由总参谋部统一规划。全国民兵配有步枪、冲锋枪、轻重机枪、高射机枪、高炮、地炮和反坦克武器等。民兵的政治教育,主要结合组织整顿、军事训练、征兵和重大节日活动进行。
在平时,根据民兵的思想实际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提高练兵习武的自觉性,发动民兵带头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在战时,动员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组织民兵开展杀敌立功、瓦解敌军等活动,保证战斗、战勤任务的完成。当代中国民兵已经遍及广大城乡,并拥有高炮、地炮、通信、防化、工程、侦察以及海军、空军等专业技术分队,能随时执行作战任务。
民兵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现代化建设中,继承发扬革命战争年代的光荣传统,既是对敌斗争的战斗队,又是生产战线上的突击队,不仅在解放沿海岛屿、剿灭土匪、维持社会治安、镇压反革命暴乱、抗美援朝和历次自卫反击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同人民解放军一起,建立军民联防,在海陆边防线上配合和支援人民解放军完成了保卫祖国的神圣任务。
仅据四川、广西、湖南等11个省的不完全统计,在1950~1953年的剿匪斗争中,参战的民兵达185万余人,作战10.7万余次,歼灭土匪30.4万余人,缴获各种武器32.3万余件,特别是侦察匪情、追捕匪首,民兵成为主力军。
从1950~1979年,全国共歼灭小股武装特务104股,827人,其中大部是民兵单独或配合军队歼灭的。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是民兵的一项经常任务。1953~1961年,全国各地民兵协助公安机关,破获各种刑事案件达139万起,捕获犯罪分子99万多人。在1983年开展的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中,全国共出动民兵238万人次。
在发展生产,抢险救灾,植树造林,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伟大事业中,民兵也常常起着骨干带头作用。如1976年7月唐山发生地震后,唐山市和附近各县、区投入抗震救灾的民兵达152万人,组成抢险队1.3万个,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一道,抢救出群众37.7万多人,转移和护送伤员17.6万人。1983年夏,长江发生特大洪水,沿江数省曾动员数百万民兵参加抗洪斗争,其中仅湖北省就有191.9万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占全省抗洪总人数的64%,由15.29万名民兵编成4864个突击队,加固堤防540公里,排除大小险情1万余处。
1991年夏,全国部分地区发生历史上罕见的洪涝灾害,据15个省、市统计,参加抗洪救灾的民兵有1100万人,抢救群众200多万人,抢救物资193万多吨,加固堤坝数万公里,其中仅安徽、江苏两省就组织民兵300多万人,抢救转移被洪水围困的群众130多万人,转移物资130多万吨,排除险情4500多处。1987年5月,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发生特大森林火灾,动员民兵1.9万人,组成74个扑火突击队投入灭火战斗,受到灭火指挥部的表扬。
广大民兵还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带头植树造林,成绩显著。到1984年,仅甘肃省民兵就造林1034万亩,占全省造林面积的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