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去到环保局管理科,找到负责人领取一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咨询表》
2、向环保局管理科提交申报材料:《建议项目环境保护审批咨询表》一式两份、名称核准通知单复印件、建设项目拟选位置、周围情况地理图及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3、制作环评报告,建议由环保局推荐的环评公司出具报告,因为他们关系比较熟,对于报告中出现的小问题可以自行协调
4、填完完成,确认各项信息无误后,向当地环保局递交环评报告(由环评公司负责)。
5、环保局管理科的工作人员在收到递交的环评报告后,会亲自到现场进行勘察。
6、环评报告审批。配套环保设施建设完成后或在已落实有关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建议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单位进行验收监测(由环保局监测站进行验收)。
扩展资料:
环评审批程序:
1、申请与受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采取法定形式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行政审批大厅受理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并进行核验,作出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处理。
2、项目审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需要进行技术评估的,由评估机构组织专家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技术评估,评估机构应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评估报告。
3、项目批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根据审查和评估结论提出审批建议,经相关司会签后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专题会和局务会审议,经审议通过后办理批件。
4、听证与信息公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政府网站公布受理的建设项目信息;在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前,公示拟批准的建设项目信息;作出批准决定后,公开审批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