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的种类
(1)银行卡分为信用卡和借记卡
信用卡又分为贷记卡和准贷记卡。
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
准贷记卡是指持卡人先按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信用卡。
借记卡按功能不同分为转账卡、专用卡、储值卡。借记卡不能透支。
转账卡具有转账、存取现金和消费功能。
专用卡是在特定区域、专用用途(是指百货、餐饮、娱乐行业以外的用途)使用的借记卡,具有转账、存取现金的功能。
储值卡是银行根据持卡人要求将资金转至卡内储存,交易时直接从卡内扣款的预付钱包式借记卡。
(2)银行卡的其他分类
银行卡按发行对象不同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按币种不同分为人民币卡和外币卡;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和芯片卡。
2.银行卡申领
个人申领银行卡须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申领要出具人民银行核发的开立基本账户的许可证。
持卡人可向发卡银行索取银行卡章程,明确银行卡的种类、使用限制、计息收费标准和双方的权力义务等内容。
3.银行卡的使用
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根据银行卡的种类,持卡人可享受以下服务:
(1)消费
持卡人可根据发卡银行规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在特约商户购物或支付劳务费,通常出示银行卡并输入预留密码,或出示身份证件,就可代替现金支付。
(2)存取款、汇兑
持卡人可利用银行卡办理存款、取款(包括异地、跨行取款)和汇款业务。
(3)透支
信用卡持卡人还可申请一定额度的信用透支。
(4)单位卡使用
单位卡不得存取现金,单位卡内的资金一律从基本账户转账存入。单位卡可以办理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但不得透支。
4.银行卡的计息和收费
银行对贷记卡和储值卡内的存款是不支付利息的。
对准贷记卡和借记卡(不含储值卡)内的存款按人民银行规定支付利息。
贷记卡非现金交易透支可享受免息还款期,免息还款期最长为60日,在免息还款期内持卡人还清银行资金,则无须支付非现金交易的透支利息。但持卡人透支超过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或选择最低还款额待遇(贷记卡持卡人在免息期内无法全额还款,而选择按照发卡银行规定的最低还款额度还款),不再享受免息待遇。
贷记卡人支取现金、准贷记卡透支,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按日利息万分之五支付透支利息。
贷记卡透支超过银行的信用额度和无法归还最低还款额,银行就超过的透支额度和最低还款额未归还部分收取5%的超限费和滞纳金。
5.银行卡挂失
持卡人丢失银行卡可通过24小时挂失服务电话和书面挂失两种形式办理挂失,挂失的责任在发卡行的银行卡章程和有关协议中应明确规定。
6.银行卡联网通用
银行卡联网通用是指经营银行卡业务的机构利用自身的网络系统、终端机具、特约商户及技术服务手段,与银行卡跨行信息交换系统相连,实现银行卡跨行通用。
联网银行卡持卡人可以在任何一家联网银行的ATM机上跨行取款,可以在任何一台联网的POS机上消费,还可以跨地区取款、消费。
目前银行卡用户可以跨行提取现金和消费,到外地,只要当地银行张贴“银联”标志,持卡人就可以跨地区取现和消费。
持卡人同城或异地跨行取款,银行收取不超过2元钱的手续费(不包括异地取款的跨地区取款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