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工本费10元。
行驶证丢失,申请人本人持本人身份证,含复印件,两张1寸近照免冠照片,到户籍地车管所申请补办,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交由车管所民警审核,无误的当场开具。
如果人在外地需驾车回原籍补办的,可在异地任意公安派出所,报案,挂失本人驾驶证,派出所审核无误,开具本人驾驶证丢失证明,持证明在有效期内驾驶车辆。不然按未带驾驶证处罚,积分罚款。在派出所开具此类证明不花钱,只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或身份证号即可。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号牌是准予机动车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法定标志,其号码是机动车登记编号。《机动车行驶证》是准予机动车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法定证件。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灭失或者丢失,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机动车号牌或者《机动车行驶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第五十条 车辆管理所审核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资料,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补发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的事项。机动车号牌灭失或者丢失的,自受理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补发,原机动车登记编号不变,补发期内应当给机动车所有人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灭失或者丢失的,应当在受理当日补发。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号牌或者《机动车行驶证》辨认不清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发,并交回机动车号牌或者《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自受理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予以换发。《机动车行驶证》于受理当日予以换发。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