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写业务表单并提交电子材料,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登记机关对网上填报的申请文件、材料进行初审。
受理。
申请文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通过初审,告知申请人到窗口或通过邮政快递提交纸质文件及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
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决定。
准予许可的,出具《核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即可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由申请人现场领取。不准予许可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并说明不准予登记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扩展资料:
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所需的材料
一、公司盖章且法人签名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变更前后的公司注册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企业电子信箱地址。
二、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
三、变更前经工商局加盖其档案查询章的公司章程。
四、变更后经工商局加盖其档案查询章的公司章程。
五、经营许可证有效复印件(含正文页、正文附页、特别规定事项和年检情况记录表等附件)。
六、发证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