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单位的评委不能超过评标委员会人数的三分之一 是什么规定

2020-10-28 时事 537阅读
《招标投标法》规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参考资料:中国招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采购大讲堂”和“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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