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外汇管理政策,除应按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国际收支申报的规定,履行申报手续外,无更多要求。
国际收支申报的具体规定如下:
国际收支申报对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5000美元)的对私涉外收付款,实行限额下免申报,即个人申报主体可免填涉外收付款凭证中的申报信息(交易编码、交易附言、收/付款人常驻国家(地区)名称及代码),但境内非居民个人通过境内银行从境外收到和对境外支付的款项除外。
对于汇款金额超过国际收支申报限额(5000美元)的汇入汇款,应按照当地外汇管理局相关申报统计规定办理手续,经办网点(通常为客户开户网点,最终以电话通知为准。)会主动电话联系需要申报客户到网点填写申报单,对于不同客户需要申报的信息有所不同,若不能提供符合申报要求的信息以及资料,则有可能影响入账,具体申报要求建议您咨询经办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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