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目的
1)通过对项目建设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的调查、监测和分析,了解周围地表水体、环境空气和声环境质量现状。
2)以工程分析为基础,分析本项目的污染因子、排污源强、排放方式以及排放规律,并预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为项目审批提供科学依据。
3)坚持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从清洁生产、总量控制的角度出发,制定控制污染、减少污染的对策和环保管理措施,促进项目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发展,为项目合理布局、优化方案设计和环保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水排放
本项目相邻地表水体为富春江(大源溪富春江交汇处—渔山),功能区划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Ⅱ类)。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执行《农田
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中的“水作”标准,用于田地灌溉。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 单位:mg/l
废气排放
建设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功能区为二类区,因此生产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GB16297-1996)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Ⅱ类
昼间:LAeq≤60dB; 夜间:LAeq≤50dB
评价因子及评价等级的确定
评价因子
①水质因子:常规因子pH、CODCr、BOD5、NH3-N; ②空气因子:常规因子TSP、SO2、NO2;特征因子氯化氢。 ③噪声因子:等效声级LAeq。 水环境评价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