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
原政策要求企业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必须单独设置研发费用专账,否则不得享受优惠政策。
这次政策调整,只是要求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按照研发项目设置辅助帐,辅助账比专用账简化得多,这样对企业的核算管理更为简化。
辅助账=备查账!
“辅助账”怎么设置呢?
与原政策相比,我认为“研发支出”及其二级科目的“费用化支出”、“资本化支出”按照会计准则仍然应该予以保留,变化的主要是三级明细科目。三级明细科目的设置可以参照119号文件规定的“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所列举的费用名称来设置,这样也最大限度保持了会计核算与税法要求的一致性。
对于项目核算是否保留,已经是属于企业自己的选择了。如果不保留项目核算的,那么就建立一个分项目的备查簿——辅助账。假如我们设置了一个“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人工费用”的科目,而没有进行项目核算,那么当年所有项目发生的费用化人工费用都必然在这个科目下面,新政策下如果没有进行项目核算的话,只需要在辅助账上分项目注明就行了。
甚至,如果企业研发项目不多或费用发生频率较低的,面对可以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不想设置太多太复杂的会计科目核算,仍然可以按一般会计核算进行。比如研发人员为研发而发生的“差旅费”不想单独设置会计科目,而仍然在“管理费用——差旅费”下面核算,此时只需要在辅助账上按项目进行单独登记一笔,也是满足新政策规定的“设置辅助账”。同样,还有很多费用,比如“五险一金”等,如果在原政策情况下,就必须按照研发项目“专账”核算,而在新政策情况下可以不用单独设置这样的会计科目了,只需要在“辅助账”上归集每个研发项目所分摊的费用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