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的书记员是否具有侦查权利

2022-08-04 社会 323阅读
您好!检察院书记员工作职责如下: 1、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工作。
2、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制作各类法律文书,并负责各类文书的记录、复印、校对、送达等日常性事务。
3、负责案件材料的整理、案卷的装订和其他有关事项工作。
4、配合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出庭抗诉记录工作。
5、完成处长、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显然,检察院的书记员是无权侦查案件的。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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