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车管所不能补办车辆检验合格证。
年检标志丢失补办流程和材料:
1、需携带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车辆行驶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填写一张申请书,写清楚补办原因及合格证丢失原因。
4、交警审核之后,当场就可以补办。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持行驶证向机动车登记地或者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或者换领。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或者换发。
扩展资料:
年检合格证标志办理条件:
1、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丢失的,提交其他任一联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或者经登记审核岗签注“与原件一致”的其他任一联复印件。原件因上次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已收存的,可以不收存。
3、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4、复印件必须用A4型白纸复印,不足A4型纸的证明资料须粘贴在A4型白纸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登记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东莞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