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项根据当事人迁移户口的类型需要交验的证件、资料有所区别,本市内迁移的,可以一站式办理:
1、需要迁入(出)地的集体及户主出具书面的同意户口迁移意见、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夫妻投靠)等证件;
2、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条件的,可以直接到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不需要再办理户口迁移证、准迁证;
3、迁入地及迁出地的辖区派出所直接在内部系统(网)上审 批,只需到迁入地递交上述申请资料就可以了(具体可以事先咨询工作人 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