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信息主体信用状况构成负面影响的称为不良信息。
不良信息包括信息主体在从事金融信贷、商贸活动、行政履职、民事行为、公用事业消费、社交媒体等活动中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协议合同或公约俗成的规范和约定履行义务,由此产生的司法裁决、商事处罚、行业惩戒和行政处罚的信息和互联网负面舆情信息。
不良信息特指征信不良信息,即信息主体在借贷、赊购、担保、租赁、保险、使用信用卡等活动中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的信息,对信息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裁定信息主体履行义务以及强制执行的信息,以及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不良信息。
扩展资料:
《征信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征信机构不得采集个人的收入、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不动产的信息和纳税数额信息。但是,征信机构明确告知信息主体提供该信息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并取得其书面同意的除外。
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应当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不良信息除外。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不良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