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开庭时在未经过法官允许的情况下,原告用手机拍摄视频并且发微信

2020-10-01 社会 102阅读
首先,根据《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七条规定,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其次,该原告的行为属于违法的,应该追究相关责任。根据《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二十条规定,行为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危及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以及传染病病原体进入法庭;
(二)哄闹、冲击法庭;
(三)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诉讼参与人;
(四)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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