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申请到居住地服务区公办学校就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下材料,经学校审核后可办理入学手续:
(一)家长及就读子女户口薄;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
(三)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已取得1年以上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房产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房屋租赁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完税凭证)等任何一项;
(四)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1年以上(含)合法稳定的职业证明材料:流入地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国家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劳动用工合同(附工资证明、缴纳城镇职工社保证明)等任何一项。
以上提供材料时间须在一年以上,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要求为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