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二十九条是这样规定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由此可见,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这两个概念非常重要。那么,对这两个概念是如何界定的,目前通说如此:
1.相同商品即同一种商品
同一种商品是指名称、用途、功能或销售渠道等方面相同的商品。一般来说,同一种商品的名称应该相同,但有时两种商品名称虽然不同,但其实质是完全一致的,也应该认定为同一种商品,如“面”和“面粉”。
2.类似商品
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着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