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案例帮忙解决一下。

2020-05-21 财经 61阅读
存在以下问题:
1、外方投资比例仅为18.75%(150/800),低于25%的规定。
2、任何一方都不能以合营企业的名义向外租赁设备作为己方出资。
3、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不符合规定。按规定,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至3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而该公司仅占32%(800/2500)。
4、注册资本出资期限不符合规定。按规定,注册资本在30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以下(含1000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3年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
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属于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向社会发行股票。
6、合资经营企业中外方不可以提前回收投资,合作企业才可以提前回收投资。
7、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不能对外独立承担责任。
8、企业的内部管理机构为联合管理委员会不符合规定,应为董事会。合作企业才可以是联合管理委员会。
9、无形资产所占注册资本比例不符合规定。场地使用权占注册资本比例为25%(200/800),高于20%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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