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1个地级市

2020-10-20 时事 139阅读

广东省下辖21个地级市(其中2个副省级市),划分为珠三角、粤东、粤西和粤北四个区域:

珠三角:广州、深圳、佛山、东莞、中山、珠海、江门、肇庆、惠州;

粤东:汕头、潮州、揭阳、汕尾;

粤西:湛江、茂名、阳江、云浮;

粤北:韶关、清远、梅州、河源。

广东省辖市当中,广州是国家中心城市,深圳为副省级市及计划单列市,深圳、珠海和汕头为经济特区,广州和湛江为中国首批沿海开放城市。下分122个县级行政区,包括65个市辖区、20个县级市、34个县、3个自治县;

其中佛山市顺德区被广东省为省直管县试点,对顺德区实行省直接管理县财政体制。顺德区享有地级市的行政执法权限,并将接受广东省的直接考核,分数单列。20个县级市法律上直属省政府,实际上是由地级市暂为代管。

扩展资料:

广东省面积为17.977万平方公里,其中宜农地434万公顷,宜林地1100万公顷。广东是中国国内人多地少的省份之一。2008年全省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全省未利用地130.05万公顷(1950万亩),其中未利用土地69.79万公顷(1000万亩),其他土地60.26万公顷(900万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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