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用期权和受限股设计员工的股权激励制度

2020-05-29 财经 8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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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UST国际建筑设计(成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股权激励的目的
1) 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薪酬激励体系,使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高级人才和卓越贡献人员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挂钩,激励他们为公司创造长期价值。
2) 吸引和保留关键技术人才,增强公司竞争实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条 股权激励的原则
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 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即个人的长远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利益及价值增长相联系,收益与风险共担。
3) 存量配送,增量激励的原则,即在公司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只有在净资产增值前提下激励股份才可提取奖励基金。
第三条 本股权激励方案所称股份为身股(即虚拟股),享受分红权和股价升值收益,但不胸有表决权、转让权、出售权和继承权。

第二章 股权激励方案执行与管理机构
第四条 设立股权考核与管理委员会作为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执行与管理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及股东会汇报工作。
第五条 股权考核与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 研究对股权激励人员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董事与持股人的激励政策与方案。
2) 制定股权激励方案的具体条款,包括激励对象、奖励基金的提取比例、执行方式、个人分配系数等。
3) 定期对股权激励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在发生重大事件时可以变更或终止股权激励方案。
第六条 为便于股权管理和计算,以2010年12月31日止的净资产为期初数划分股权,设定为200万股,其中100万作为股权激励股份。
期初的每股净资产为:期初每股净资产=期初净资产/200万
例:假定期初净资产审定评估为100万元,则200万股的期初每股净资产为:
每股净资产=100万元/200万=0.5元
第七条 每股的净资产以专业审计的评估值为准。
第八条 股权激励对象:
1) 在公司领取董事会酬金的董事会成员
2) 高层管理人员
3) 公司专业技术高级人才
4) 由总裁提名的卓越贡献人员
股权激励对象的人数一般不超过公司员工总人数的20%,且不包括独立董事,具体人员由公司董事会确认。
第九条 股权激励的授予期设为3年,根据公司发展状况和个人业绩每三年重新设定一次。
第十条 股权激励奖励基金提取指标确定
本方案奖励基金的提取以净资产增值率为指标,在净资产增值额中提取奖励基金。净资产增值率计算公式为:净资产增值率=期末净资产-期初净资产/期初净资产*100%
例:假定期初净资产为100万,期末净资产为280万,则期末的净资产增值率为:
净资产增值率=280万-100万/100万*100%=180%
以上公式中所有数据以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期末每股的净资产为:期末每股净资产=280万元/200万=1.4元
第十一条 奖励基金按照超额累进提取:
奖励基金提取的底线标准暂定为5%,即当年的净资产增值率在5%或5%以下时,不予提取奖励基金。
在此基础上,净资产增值率在5%以上的增值部分,按50%提取。
第十二条 提取的奖励基金按奖励股份100万股全部换为每股的奖励金额。
每股奖励金额=奖励基金总额/100万
例:假定期初净资产为100万,期末净资产为280万,则期末的净资产增值180万元,按照净资产增值部分的50%提取奖励基金总额,则期末每股的奖励金额为:
每股奖励金额=(280万-100万)50%/100万=0.9元
第十三条 个人奖励比例确定
1) 采取由公司董事会确认的方式,对管理高层、专业技术高级人才、有卓越贡献的人员,在充分考量其贡献大小、专业能力、发挥作用等因素的基础上核定激励股权的比例。
2) 授予个人的股份为股权激励股份的1%-10%,但不超过10%。
3) 公司预留股权激励股权的10%-20%作为激励储备。
第十四条 个人激励股份所应得的奖励金额计算公式
个人激励股权应得奖励金额=100万*个人激励股份比例*每股奖励金额
例:假如某专业技术高级人才核定的股权比例为5%,期末的每股奖励金额是0.9元,则该专业技术高级人才实际应得的奖励金额为:
专业技术骨干个人实得奖励金额=100*5%*0.9元=4.5万元
第十五条 本方案的奖励股份为一次性当期奖励,股权持有人在享受分红时按当年实际工作月份计算。
例:若上述专业技术高级人才当年仅在公司工作了8个月,则当年实际得到的股权分红奖金为: 当年实际奖金=4.5万元/12 *8=3万元

第三章 股份权利
第十六条 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股权为公司无偿授予,股权享有人无需出钱购买。
第十七条 股权享有人在离职后取消身股权,分红则区别对待:
1) 退休:股权享有人退休时收回身股,可享受当年全年的分红。
2) 辞职:自动辞职的收回身股,分红权立即取消。
3) 辞退:被解雇或辞退的收回身股,分红权立即取消。
第十八条 股权享有人因升职或成绩优异,经股权考核与管理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确认可增加一定的激励股权比例,并分时段享受红利。
第十九条 股权享有人因工作重大失误降职、免职的。降低或收回股权激励,并分时段享受红利。
第二十条 公司确定的身股激励人员需与公司签订股权激励计划协议书,在明确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后股权生效。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股权激励方案实施因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可由股权考核与管理委员会提议变更激励约束条件甚至终止该方案,并报经董事会批准。
第二十二条 在条件成熟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可将部分或全部身股转化为银股(即实股,享有除分红权以外的其他股权),方案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 本方案由股权考核与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通过后从2011年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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