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要:
1,因新出生的婴儿可在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
2,故夫妻双方不在一个户口本上的,需要提供双方的户口本;
3,用以确认孩子是否在另一户口所在地申报。
二,新生儿户口申报手续:
1、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2、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属计划外生育的,持婴儿母亲所在镇或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婴儿父或母的集体户口簿或家庭户口簿。
4、其他相关材料。
5、属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户口的,应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请,报市局审批。
扩展资料:
户口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该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户口登记所需材料:监护人或申请人申请和相关证明。
户口登记的办理程序: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办理
户口登记的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户口登记的收费标准:不收费
出生登记
(1)新生儿出生一个月以内,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持《居民户口簿》到新生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2)超计划生育出生的婴儿户口申报
对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由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对其父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后,婴儿可在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
(3)非婚生婴儿户口申报
非婚生婴儿可以在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一些外省妇女到我省婚配,由于种种原因虽未办理户口迁入和结婚登记手续,但已成事实婚姻,对于她们按计划出生的婴儿,可作特殊情况处理,允许其在父亲户口所在地农村申报户口。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