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市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条件
跨省转入
1、在我市参保缴费的深圳户籍人员;
2、在深圳首次参保缴费时(不含已经结算的年限),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人员;
3、通过组织、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调入我市并在我市参保缴费的人员;
4、其他符合国办发【2009】66号规定,以我市作为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人员。
跨省转出
在深圳已参加养老保险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允许转出:
1、跨省到异地就业且在新就业地参加养老保险;
2、转移到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二、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所需材料
跨省转入
1、《深圳市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4、转出社保机构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跨省转出
本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
跨省转入
1、参保人在转出地社保机构取得参保转移凭证;
2、参保人前往其所属辖区的深圳社保机构申请转入;
3、深圳社保机构发联系函至转出地社保机构;
4、转出地社保机构寄出信息表及转移基金至深圳社保机构;
5、深圳社保机构收到转移信息表并录入,办结转移手续。
跨省转出
1、到社保经办机构自助打印缴费凭证
2、持缴费凭证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各区社保分局地址、电话(全)
办理时限
跨省转入
1、我市社保机构收到转入申请和参保缴费凭证后,在15个工作日内发出联系函;
2、我市社保机构在收到转出地社保机构转移的信息表和基金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
3、上述如有特殊情况可延长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