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法中的“两个责任主体、四个事故等级、八项处罚明文是什么意思”

2021-11-05 时事 1048阅读
两个责任主体: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实行法人代表负责制。
四个事故等级: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
八项处罚:
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八类人员,分别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1、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
2、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3、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
4、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
5、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6、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7、生产经营单位,
8、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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