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程序:
申请人带齐所需资料到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办理,经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来即办。
所需资料:
1、《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申报表》一份;
2、本市城镇户籍职工停保提供以下资料之一:
(1)《解约通知书》。
(2)介绍到新单位工作的《干部介绍信》。
(3)劳动部门签章的《珠海市招用工登记表(终止)》。
3、本市农村户籍及外来劳务人员停保,由所属劳动管理部门在《xx市职工社会保险申报表》上加盖公章(证明已办理劳动用工解聘手续)。
4、单位注销的,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原参保单位欠费6个月以上,由新工作单位申报参保的,提供新单位参保申报表及劳动部门出具的用工手续,在新单位参保的同时办理原单位停保手续。
拓展资料: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保停保有严格的条件限制,仅有以下几个情形可以停保可以办理停保:
1、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而未缴满15年;
2、重复参保且结束劳动关系的可停保;
3、参保人员出国定居;
4、参保人员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