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交纳诉讼费用。根据国务院出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但是,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因此,房客起诉房东违约,如果胜诉,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房东承担。
法律分析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诉讼费用。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三种。
一、案件受理费 是指法院决定受理案件时,起诉方按照法律规定向法院交纳的费用。一般可分为财产案件受理费和非财产案件受理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全额交纳案件受理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是指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等,按规定交纳的费用。
三、其他诉讼费用 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实际支出的应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主要包括: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助费。
诉讼费用到底由谁来负担,根据国务院出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要等案件审理结束后,才能最终确定。
一般来讲,一审案件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但需要注意的几种特殊情况是:
1.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2.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3.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案件,由原告负担,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4.申请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负担。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