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大学申请贫困生,需要困申请书,由当地管辖出开据相关贫困证明。
贫困生的界定标准:1、本人月平均生活费、家庭人均收入在500元以下的,平时生活节俭,完成学业确有经济困难的学生;
2、家庭所在地处边远经济较落后的农村地区,或父母下岗无固定经济来源,以及残疾学生、单亲、父母离异(低收入家庭)的学生;
3、少数盯悉蔽民族学生,及少数本人虽未主动申请但家庭确实贫困,且有相关证明情况属实的学生,可列为贫困生。
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还具备以下条件的,如烈士子女、孤儿、父母患有严重疾病或残疾(伤失或部分伤失劳动能力的)以及特殊困难家庭,家庭持有《特困证》、《社会扶助证》、《最低生活保障证》及本人月平均生活费与家庭人均收入在200元以下,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列为特困生。
贫困生界定(审核)办法:1、班级成立贫困生考核小组,成员5—7人(视班级人数多少而定),由本班里的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班干部及多数同学认可的普通(非贫困生)同学代表组成,考核小组必须做到凯州看问题客观,办事公平、公正,忌感情用事;
2、贫困生考核小组对申请贫困生的学生进行调查,其在校期间的生活表现,平时消费情况,充分征求同寝室同学的意见,必要时可通过查询“金龙卡”消费情况予以确认;
3、调查结果交给班主任,由班主任根据所掌握的情况综合衡量,进行初审后报学院审核。陆行
贫困生界定程序: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出具乡、镇、街道盖章的《贫困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并填写《贫困生消费情况调查表》→交班主任初审(班级成立考核小组进行调查其表格所填写的内容是否属实,并填写调查结果,意见不需向本人反馈)→学院审核→贫困生名单公示→贫困生建档→报学生处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