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第十条 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提供符合第十条规定的证明或者承诺材料:
(一)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材料;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的材料;
(四)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五)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考试地点:携带上述材料到市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报名处报名,填写申请登记表。参加学习培训并考试合格即可取得《从业资格证》。
扩展资料
办事程序:
1、携带上述材料到市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培训报名处报名,填写申请登记表。
2、参加学习培训并考试合格,由培训学校统一到办证窗口办理《从业资格证》后,发放给申办人。 持有C类以上(含C类)机动驾驶证,驾龄2年以上;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4、经出租车职业培训考试合格,并掌握相关道路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等基本知识,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后办理服务监督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出租车从业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