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电业局的职工,谈一下我的看法:说你偷电,是应该有声像证据的,即使有证据,确实不是你所为,可以求助110取证,另外不是说罚5000就罚5000的,《供电营业规则》第103条所窃电量按计费电能表标定电流值(对装有限流器的,按限流器整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乘以实际窃用的时间计算确定。 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窃电日数至少以180天计算,每日窃电时间:电力用户按12小时计算;照明用户按6小时计算。你的情况可能是:如果表的容量是5-30A的,计算:220*30*6*180=7128KWH约为3000元补交电费,加上三倍的罚款,交1万都正常,你可以看看电力法,数额大的甚至涉及刑事责任。
还有一种情况,表是自然坏掉的不走的,只是补交电费就可以了,要是走的快,校表之后电业局还退钱呢,
像你这种情况,不用交钱,房东起诉也不怕,确实不是你做的,怕什么,不要怕打官司,你是不知情的是冤枉的,相信会给你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