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分账片促使国产影片实行分账制,随着制片成本急剧上升,制片分账比例十年增加10个百分点,导致制发放分账比例矛盾纷争不断,发行、院线公司夹在中间盈利有限,影院终端因片源温饱不均盈亏无常,期待制定符合国情的分账比例规则,理顺制发放三者关系,促进中国电影产业健康有序持续高速发展。
2011年国产片贺岁档,《金陵十三钗》出品人、新画面董事长张伟平要求与院线的分账比例,从原定的43%提高到45%,因而引发八大院线联合抵制的风波。经电影局相关领导出面调解后,制片方与院线“灵活商议”的分账比例:即《金陵十三钗》制片方(含联合发行方中影、华夏公司)与院线公司的分账比例,在取得的票房收入中,前5亿元按45:55分账,超过5亿元部分按41:59分账。从调解协商结果看,至少在5亿元票房内,可以说是基本实现张伟平的目标;而5亿元之后的院线、影院所得比例比原定惯例57%提高到59%,从表面上看是向院线、影院让利两个百分点,但目的是调动院线、影院多排场次的积极性。然而分账比例多少可由制片、发行、院线、影院协商解决,而票房收入只能让市场说话——观众用钱包投票。最终《金陵十三钗》在国内并未能达到收10亿元票房目标,在首轮城市主流院线市场只收6亿元左右;在国外已上映的国家和地区,票房收入也难超《英雄》,至于全球票房能否达到10亿元人民币,也要待到五月份全球公映结束才能有结论。面对这一成绩,不仅喊出“10亿元”票房目标的制片方不满意,不少电影专业人士更是痛惜2011年年底的贺岁档 “不给力”。事实上制发放分账比例矛盾纷争不断,早已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如何理顺电影市场上制作、发行、放映三方的关系,一直是中国电影体制改革的头等问题。
制片分账比例不断提高
难抵急剧上升制片成本
1949年至改革开放初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产影片长期实行由中影公司统购统销,按行政区域划分从中央到省、市、县(区),再到影院的发行放映网络,既谈不上市场竞争,也难合理分配利润。在20世纪80年代改为按拷贝结算分配:即70%上缴中影,30%留给省级发行公司;省公司将所得利润的20%上缴地方财政,80%用于发行放映的再建设,简称“二八政策”;国产影片仍由中影公司按90万元/1部统一收购,发行好坏与制片厂无关,尽管后来统购价有所上浮,但仍难抵消急剧上升的制片成本。
1993年1月,广电部(现为广电总局)颁发《关于当前深化电影发行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旨在打破由中影公司统购统销的市场格局。1994年8月,广电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影行业机制改革的通知》决定,自1995年起由中影公司每年以国际通行的分账发行的方式进口10部 “进口分账片”,入世后增加到20部,按照制片、发行、放映三方35:17:48的比例分账。这个比例与美国的分账比例大致相同,所不同的是在美国拷贝制作费用和用于发行的宣传费是由发行方承担,而在中国这些费用全由制片方负责。引进分账片,使中国电影界及整个电影市场仿佛在一夜间被唤醒,一场变革浪潮席卷而至,对中国电影市场产生深刻而长远的影响,更多的是在于中国电影人对电影观念的改变:促使国产影片实行分账制,实现电影制发放市场化运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中国电影分账制规定:在每100元票房中,首先要上激5%的国家电影发展专项资金和3.3%的营业税,剩余部分制、发、放三方再进行按比例分账。
1995年,《红樱桃》参照美国进口分账片的比例标准实行分账之后,大多数国产影片都以分账方式发行放映。为鼓励多放国产影片,当时制片方所得的票房收入只占33%,甚至有些制片方为能让影片进入市场,自愿降低到30%以下的都有。随着制片成本的加大和票房回收难度加剧,制片方亟需提高分账比以减轻投资压力,致使分成比例也不断增加。20世纪90年代,制片方从最初的35%提高到37%,这一比例还要返回两个百分点给影院作为宣传费用,所以实际上制片方最后拿到的比例是33%-35%。
2002年,国产大片《英雄》树立了一座“国产片分账史”里程碑。按当时行情制片方的分账比例平均为35%,《英雄》制片方史无前例地向院线争取到40%的分账比例,此后一般国产影片的分账比例提高到37%左右。到《十面埋伏》将分成比例提高至41%,《满城尽戴黄金甲》再将分账比例提高到42%……《金陵十三钗》又在一般国产大片原则上不低于43%的基础上提高到45%。新画面老总张伟平借张艺谋导演的品牌价值,铸造了一个分账比例神话——从35%到45%,十年间制片方分账所得提高了10个百分点,从而一次次改写了分账比例行业规则。不过能拿到41%以上比例的只有极少数国产商业大片,大部分国产影片分账比例都在38%-40%之间浮动,有些为进入市场的中低成本影片甚至低于36%的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