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至13天内。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自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违法行为记录资料之日起的十日内,违法行为发生地交管部门应当对记录内容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作为违法行为的证据”。
第二十条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三日内,交管部门应当向社会提供查询。
扩展资料
通过公安部交管服务互联网平台处理的本人机动车交通违法,需同时满足以下情形:一是由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二是单条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三是待处理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与驾驶人当前累积记分分值之和未达到12分。
在满足上述条件基础上,驾驶人还可以在平台自助处理非本人机动车的无记分交通违法,或者处理备案机动车在备案后发生的有记分交通违法。此外,对交通警察现场作出的简易程序处罚,驾驶人也可以通过公安部交管服务互联网平台缴纳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我国非本人机动车交通违法将可“自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