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经济时代,世界各国间的综合国力竞争,将集中地体现在科技的创新上,一些重大科技创新所产生的产业辐射和带动作用,必然成为一国经济增长的第一推动力。当今世界,在某些发达国家中科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已经达到了70-80%,甚至更高。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在21世纪谁拥有更多的科技创新成果,谁就将牢牢地把握世界经济和政治发展的主动权。
入世之后,我们固然可以利用wto所制定的对发展中国家有益的条款开展一些技术领域的交流和合作,但同时,wto规则对知识产权、科学技术项目的保护措施和有偿使用条款,也给中国的科技创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集中地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加入wto后,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将使我国普遍存在的“盗版”现象、“假冒产品”现象受到空前的制止和打击,这固然具有长远的合理性和必然性,但在当前我国人口众多、消费者购买力普遍不足的情况下,无疑将会使众多的科技创新成果普及失去广泛的群众基础,对企业而言,则意味着生产成本的空前增加,意味着产品竞争力的大大下降;二是加入wto后,我国产品的出口将受到大量国际贸易技术壁垒的影响。这就意味着,今后我国的技术商品在进入发达国家时,将受到涉及电子贸易、网上招标、商品标识、计算单位、条形码等领域的大量法律、法令、条例、规定、技术标准、认证制度、检验制度等贸易壁垒的严格制约,凡不符合要求的,都将被限制进口和入关。这不但大大影响了我国出口贸易的增长水平,而且也使出口企业面临严重的市场销售危机。
因此,无论是我们自身的发展需求,还是入世后外界对我们的压力环境,都促使我们把科技创新放在一个事关存亡的战略高度,也只有这样的定位,才能促使我们充分发挥自身潜力,积极地为科技创新事业的发展创造一切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