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退票,但是可改签当日其他列车。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运[1997]101号)规定如下:
第四十八条旅客要求退票时,按下列规定办理,核收退票费:
1.在发站开车前,特殊情况也可以在开车后2小时内,退还全部票价。团体旅客期许在开车48小时以前办理。
2、在购票地退还联程票和往返票时,必须于折返地或换乘地的列车开车前5天办理。在折返地或换乘地退还还未使用部分车票时,按本条第1项办理。
3、旅客开始旅行后不能退票。但如因伤、病不能继续旅行时,经站、车证实,可退还已收票价与已乘区间票价差额。已乘区间不足起码里程时,按起码里程计算;同行人同样办理。
4、.退还带有"行"字戳记的车票时,应先办理行李变更手续。
5、站台票收出不退。市郊票、定期票、定额票的退票办法由铁路运输企业自定。必要时,铁路运输企业可以临时调整退票办法。
有关改签规定:
1、旅客不能按票面指定的乘车站、日期、车次乘车时,请到车站办理一次提前或推迟乘车签证。在有运输能力的前提下,开车前48小时(不含)以上,可改签预售期内的其他列车。
2、开车前48小时以内,可改签开车前的其他列车,也可改签开车后至票面日期当日24:00之间的其他列车,不办理票面日期次日及以后的改签。
3、开车之后,旅客仍可改签当日其他列车,但只能在票面发站办理改签,且开车后改签的车票不能退票。已经办理“变更到站”的车票,不再办理改签。
扩展资料:
开车前15天(不含)以上退票的,不收取退票费;票面乘车站开车时间前48小时以上的按票价5%计,24小时以上、不足48小时的按票价10%计,不足24小时的按票价20%计。
开车前48小时~15天期间内,改签或变更到站至距开车15天以上的其他列车,又在距开车15天前退票的,仍核收5%的退票费。
办理车票改签或“变更到站”时,新车票票价低于原车票的,退还差额,对差额部分核收退票费并执行现行退票费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