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储户手持的银行存 单上大写小写金额不一致,经确认没有涂改,但又无法弄清事实,在此情况下,如果大写金额大于小写金额,则按大写金额兑付,如果小写金额大于大写金额,就应按小写金额兑付;
一般而言,存单上的大、小写金额应完全相同,银行应按存单数额兑付款项。但在实践中,因银行操 作失误等原因,导致存单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情形时有发生,银行是应按大写还 是按小写金额支付款项,对银行和储户的保护存在权利上的冲突。
由于存单大、小 写不一致是银行工作人员过错所致,储户在此过程中通常无可非难之处。因此,发 生纠纷时,银行方面对储户的实际数额负有举证责任,如果银行不能充分举证,则应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中国人民银行针对此种情况, 于1987 年发布的《关于认定和兑付大小写金额不一致凭证问题的复函》第 3 条规定:“ 如储户手持的银行存 单上大写小写金额不一致,经确认没有涂改,但又无法弄清事实,在此情况下,如果大写金额大于小写金额,则按大写金额兑付,如果小写金额大于大写金额,就应按小写金额兑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