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申请更正出生日期,经调查核实后,可以办理;但是题目中假报户口是犯法的。
参照《公安部下发户口管理规范》第二章第五节第五十六条,公民申请更正出生日期,由于公安机关登记错误造成的,应当当场办理;存在多个证明材料且内容不一致的,经调查核实后,予以办理。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二、假报户口的;
三、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四、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五、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扩展资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参照《公安部下发户口管理规范》第二章第二节第九条,婴儿出生登记实行随父随母自愿原则,特殊规定除外。
参照《公安部下发户口管理规范》第二章第二节第十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应当由其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在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
参照《公安部下发户口管理规范》第二章第二节第十一条,在同一设区市内,夫妻一方户口为家庭户、一方户口为集体户的,所生子女应当随家庭户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芒市公安局 - 公安部下发户口管理规范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