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发布者:j711775
二辩陈词谢谢主席、谢谢对方辩友:对于对方辩友的陈述我方有以下三点质疑:1、混淆概念对方辩友过分夸大诚信对社会的危害性,避谈法治建设才是社会的基石,将法治不健全而导致的社会问题统统归结为诚信的问题。在此,我方不禁为诚信喊冤,对方辩友。。。。。。难道我们的法律只是摆设吗?2、逻辑错误若正如对方辩友所述,我们是否可以反推出这样一条结论:现如今环境不诚信}环境影响人可推导人都不诚信。既然人都不诚信了,那我们是不是都考试作弊了?上公交车不买票了?那我们的社会岂不是早就乱套了?再按对方辩友的逻辑,将诚信归结为社会问题而非个人问题,将客观的外在因素作为主体,淡化个人因素的影响。那有些摔倒想讹人的老人是不是可以大声喊冤:“这不是我想讹你啊!这是社会问题。是社会想讹你!”真是白铁无辜铸佞臣啊!3、好高骛远“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首先就是“修身”,“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还没学会走路,就想要跑步。不身体力行,却把诚信的矛头指向社会,推卸自身责任,让社会为不诚信事件买单,正是这种思想严重影响了我国诚信建设的速度。抽刀断水水更流,何不关上水龙头。与其高呼诚信口号,不如脚踏实地,从身边小事做起,恪守心中的诚信。所以我方坚持认为诚信是个人问题。1.对于物质决定意识第一,物质和意识的定义本就不正确。第二、思维过程是决定意识的关键。第三、物质决定意识的结论是谬论。它错误地把意识放在被物质决定的被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