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是一种会计准则。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各种积累资金。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是指公司将资本公积按照法定程序转增公司资本,并按现有股东的持股比例无成本地发行股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后,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总额不变,现有股东股票数量增加,但持股比例仍然不变。
扩展资料:
由于法定公益金与一般盈余公积(含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有不同的用途,企业应当分别进行明细核算。企业提取盈余公积时,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任意盈余公积)科目。
企业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应当按照转增资本前的实收资本结构比例,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的数额计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下各所有者的明细账,相应增加各所有者对企业的资本投资。 注意:2006年公司法修改后,法定公益金已经取消,改为任意公积金的内容
公司法167条3款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后,经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决议,还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盈余公积转增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