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生就业落户怎么做?

2020-09-01 社会 60阅读
条件
1.在青岛市城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有接收单位
2.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
办理流程
(一)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用人单位专门经办人员应提供申请人的以下材料(用人单位首次办理的,还应持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照复印件登记备案)
1.拟落户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人才引进申请表》;
3.符合引进落户条件所对应的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书等)。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
4.劳动(聘用)合同或其他有效用人证明原件、复印件;
5.申请落人才集体户的,应提供无房证明。(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
(二)核准。
市、区经办部门根据管理权限核准引进人才,向申请人出具《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对需落人才集体户的人员,与其签订《青岛市人才集体户口管理协议书》。
(三)办理落户。
申请人员接到准予落户通知后,根据本人情况持以下材料,到落户地所属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落户手续:
1.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需提供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4.落集体户的,需提供本市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青岛户籍无忧可以办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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