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方起诉的理由或根据显然是不足的,法院(法庭)也不会受理。这至多也就是涉及《治安管理咎罚条例》第42条,也就是说,最最严重的后果,也就是被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温馨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亨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