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生意不好,让你支付一万元保证金是不合理的。你只要与他协商和表明你的态度就可以了:
1、此店的法人是谁、老板开店,你与老板不是合伙人关系,他支付你工资,你们是雇佣关系。雇佣关系,就说明你是个打工的,饭店因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出现了亏损,与你无关。你们不是合伙关系的话,你就没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义务。
2、经营的菜品是老板自己决定的,就不能以“做菜不好吃”为由来找你的麻烦,或要求赔偿。
3、只要你们合约里没有注明,因店面如生意不好,你要有赔偿责任的话,你就没有责任。
4、一万元的保证金,是如果你在开店期间突然离开,给店主造成经营损失的一点保证。如果你在开店期间没有离开,就不能扣押你交的保证金。(或勒令你交纳保证金)
5、建议你们尽量协商解决此纠纷,如果僵持不下的话,必要时你可以咨询律师,或者你可以拒绝交纳任何所谓的赔偿与保证金。或者就等他起诉你,走司法程序只会对你有利的。要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要被这样的老板所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