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患者需转外埠医疗机构诊治的,应携带转出医院出具的《转诊转院审批表》及转入医院开具的盖有医保章的《住院证》、《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提前到参保分中心办理登记审批备案,经分中心批准后方可转出。
1、按照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管理有关规定,由于受医疗技术及设备限制,需进一步诊断;或因病情需要转往其他医院进一步治疗的,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以及异地安置人员,均可办理转诊转院医保待遇。
2、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市外治疗的,由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科主任提出并填写《常州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院转诊审批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报市医保中心批准后,办理转院转诊手续。其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在规定的市内就医支付标准的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市外转院转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凭《常州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病历记录、出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发票原件等材料,到市医保中心审核确认结付。
3、转院手续办理规定:
(1)转院须由所在科讨论或科主任提出,病人和家属也可向科主任或经治医生提出要求,经医务部门与医院领导批准,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转院。
(2)需转外地医院住院时,还须征得病人所在单位的同意,有时须报请卫生厅批准,开具证明,办理手续。急性传染病、麻风病、精神病和截瘫病人,不得转外省治疗。
(3)对病情较重的病人,医院要派人护送并带上急救药材,估计途中可能有生命危险的,不能转院,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后再转院,病人和家属也应积极配合。
(4)转院时应带上病历摘要。X线片等医疗资料最好也带上,可避免重复检查,减少费用。可办理借阅手续,治疗终结出院时,将借阅资料再退还给医院。
(5)在院内转科诊治时,须经转入科会诊同意,必要时由医务部门决定。转出科会派人将病人送到转入科,并交接病情,交待有关事项。转入科又按新入院病人的一套程序进行检诊,写转入记录,并通知门诊和营养室。
4、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几点说明:
(1)转诊转院审批的时效为9天,从住院之日前7天至住院之日后48小时,超过者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住院时间超过一个月者,要告知黄陵县社会保险经办中心。
(2)危、急症患者,可先转诊转院,入院后48小时内补办转诊转院手续。因转入医院的医疗技术和诊疗设备所限,需第二次转往省内或省外其他医院治疗的,在48小时内要告知市医疗保险经办处,同时要有转出医院的转诊转院证明,否则,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报销。
(3)未经批准和未在规定时限内告知黄陵县社会保险经办中心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