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违章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做出的处罚决定书为准
交通违章交通违章是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第一百零七条: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扩展资料
交通违章有以下几种查询方式:
1、到各市各区县交通支大队的办公大厅通过触摸查询终端查询。
2、登陆各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的新锐查询频道找到车辆违章查询,输入车牌号和车辆发动机号,点击查询即可。
3、拨打各市各区县声讯电话查询。
4、通过各市各区县发布的特服号码,编写手机短信查询违章。
5、在手机上安装手机app软件,输入车牌号、发动机号、汽车车型等,即可查询汽车违章信息。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