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办理身份证,可以在您所属部队领取《军人身份证号码登记表》,填写表格相关信息并加盖部队公章后,您本人或您也可以委托亲人携带《军人身份证号码登记表》到原户籍地派出所、公安局办理相关手续,最后到您部队所属地派出所办理身份证即可。
依据《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第五条规定,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由本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向本人长期固定住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代为申请。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规定: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有效期限
分为5年、10年、20年、长期4种。未满16周岁、自愿申领身份证的公民,身份证有效期5年;16周岁至25周岁的公民,身份证有效期10年;26周岁至45周岁的公民,身份证有效期20年;46周岁以上的公民,身份证长期有效。
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同时规定,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包括自愿登记指纹信息,从2013年起,在全国部分大中城市户籍派出所先期试行身份证自愿登记指纹信息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黄河新闻网-现役军人如何补办身份证?